1. 询价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c5分离装置使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公开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询价条件。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
c5分离装置c4、c5初分塔(t101塔)进料中含c4类烯烃(主要丁二烯)、戊二烯、炔烃等不饱和烯烃,在塔釜70-80℃的操作温度下,容易发生自由基聚合反应和加成、交联反应,生成的聚合物堵塞进料加热器、塔盘和再沸器,致使塔釜采出泵过滤网需频繁清理,影响进料加热器、c4、c5初分塔(t101塔)的运行周期(五年检修一次),因此需要使用阻聚剂来抑制聚合反应的发生,确保t101塔运行周期达五年以上。本项目拟采购阻聚剂年用量6吨,涉及1个品种。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黑龙江省大庆市乙烯环南路1号)。
最高限价:35.4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付款结算方式:实际成交量低于投标所报数量,按以中标结果的成交单价与实际成交量进行结算;实际成交数量超出投标所报数量,按投标成交总价结算。
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全额付款。价款构成: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13%)等相关费用。
商务计价方式:执行固定总价;总报价=装置年总用量t*阻聚剂单价
签订合同方式: 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项目承办人:杨媛 凯发k8注册登录的联系方式:0459-6280225。
2.2 采购范围及其它要求
采购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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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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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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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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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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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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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聚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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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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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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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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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要求及方案
2.3.1技术要求满足附件一《大庆华科c5分离装置使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3.2技术方案:
2.3.2.1卖方根据买方设备条件,报价人根据阻聚剂产品性能,在确保达到附件一《大庆华科c5分离装置使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第三条(三、对阻聚剂产品的技术要求)各项要求前提下,确定各点阻聚剂注入量,制定详细的注入方案。
2.3.2.2注入点:分离二单元t101塔进料加热器前、回流线
2.3.2.3注入量:
1)进料线:分离二单元t101塔c5进料量按质量流量15吨/小时计算,阻聚剂的注入浓度为a(ppm),年注入量为a=15*24*365*a*10-6(吨)。
2)回流线:分离二单元t101塔c5回流量按质量流量35吨/小时计算,阻聚剂的注入浓度为b(ppm),年注入量为b=35*24*365*b*10-6(吨)。
由上,装置年总用量t=(a b)吨。
2.3.3总报价计算
总报价=装置年总用量t*阻聚剂单价
2.4其他需说明事项
2.4.1本项目中标单位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向下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汇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开发区支行
收入户:0905063509245012079
中标单位凭成交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4.2产品试用
中标产品如果不是我公司在用合格剂,必须经过装置试用合格后方可继续执行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买方按卖方提供的注入方案添加阻聚剂,如果试用注入浓度大于承诺注入浓度或无法满足第三条(三、对阻聚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为试用不合格。
2.4.3卖方保证阻聚剂的保质期为2年(自出厂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常温保存不会发生变质情况。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生产商与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3.1生产商须提供:
3.1.1营业执照;
3.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代理商须提供:
3.2.1营业执照;
3.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3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资质满足3.1条生产商的资质要求;
3.2.4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3.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企业信誉:投标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凯发k8国际唯一的公告为准。
3.4投标报价时卖方须提供完整的阻聚剂注入方案、安全技术说明书。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业绩要求: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近三年拥有同类裂解c5分离装置连续成功应用一年以上的业绩。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盖章)、合同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发票。使用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买方有权利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4、采购组织形式:
本项目拟委托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询比价采购
拟采用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授标原则及依据
6.1投标人排名顺序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进行排序。
有效投标总价最低者排名第一;如果投标总价最低者出现两家或多家时,业绩多者优先。
6.2中标人数量的确定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第1名的为中标人。
7、公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价公告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外网公布,大庆石化公司外网,计划发布公告周期为5天。
8、报名流程:
8.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3日
8.2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兴化北街8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机动工程部103,非工作时间可将材料送置门卫。
8.3报名形式:。
8.4报名文件的递交:
凡有意参加报名者,递交或邮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生产商与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8.4.1生产商须提供:
8.4.1.1营业执照;
8.4.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4.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4.2代理商须提供:
8.4.2.1营业执照;
8.4.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4.2.3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资质满足3.1条生产商的资质要求;
8.4.2.4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8.4.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4.3、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产品(要求同型号)近三年拥有同类裂解c5分离装置连续成功应用一年以上的业绩。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盖章)、合同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发票。使用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买方有权利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8.4.5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标准。
8.4.6技术参数响应性文件。
8.5、报名联系人:杨媛 电话:0459-6280225
8.6、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7月23日16: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8.7报名者资质审核通过后参加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时卖方须提供完整的阻聚剂注入方案、安全技术说明书。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9、附件:
附件一:《大庆华科c5分离装置使用的c4、c5初分塔阻聚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附件二:买卖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条款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调整)
附件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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